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文化資產與文化保存


1972年11月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開始對具有歷史文化普世價值的各國文化資產進行世界性的登錄與與保護。我國雖然沒有參與該公約的締約,但是也將近十年後的1982年5月制定「文化資產保存法」,透過國家的法律規範正式展開文化資產的保護工作。隔年的1983年12月淡水紅毛城首先被指定為一級古蹟保存。

「文化資產保存法」從1982年5月制定之後,經過5次修正。2005年2月第5次修正之「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法律保護的文化資產範圍,擴大為7大類別:一、古蹟、歷史建築、聚落。二、遺址。三、文化景觀。四、傳統藝術。五、民俗及有關文物。六、古物。七、自然地景。其中「一、古蹟、歷史建築、聚落。二、遺址。六、古物。七、自然地景」等4類文化資產屬於有形文化資產;「四、傳統藝術。五、民俗及有關文物」等2類文化資產屬於無形文化資產;而「三、文化景觀」則屬於有形無形混合文化資產。

到2008年11月為止,淡水鎮經政府公告指定或登錄保存的文化資產共有23處古蹟(紅毛城、鄞山寺、牛津學堂、滬尾砲台、福佑宮、龍山寺、馬偕墓、小白宮、外僑墓園、淡水禮拜堂、偕醫館、湖南勇古墓、淡水殼牌倉庫、淡水海關碼頭、氣候觀測所、水上機場、關渡媽祖石、公司田溪橋遺蹟、滬尾水道、多田榮吉故居、施家古厝、滬尾小學校禮堂、日商中野宅),2處歷史建築(程氏古厝、日本警官宿舍)及1處自然地景(淡水紅樹林自然保留區)。至於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古物等類型之文化資產,淡水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經政府正式公告認列者。

7月間淡水文化基金會與考古工作者劉鵠雄,在淡水紅樹林捷運站後方水岸發見疑似十三行史前文化遺址,立即通知台北縣政府,目前台北縣政府業已委託台大人類學系進行試掘調查評估中。若紅樹林史前文化遺址經調查評估後通過審查指定,可能成為淡水鎮第一個公告保存的指定遺址。另外,台灣第一座高爾夫球場---淡水高爾夫球場和清法戰爭古戰場---淡水河口及沙崙海水浴場周邊,據專家評估則頗具文化景觀指定價值,亦值得分別依法提報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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